2022-05-31 12:10:50 来源:东方网阅读量:8992
记者从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最近几天,沧州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此次调整后,缴存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将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供养
《通知》称,为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付负担,沧州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保障额度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对家庭单方面正常存款的最高和保证贷款额度分别由40万元和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和30万元,双方家庭正常存款最高额度和保障额度分别从60万元和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和40万元个人自愿存款人员的担保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调整还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30%,缓解了首付比例过高对职工自住房的压力。
通知还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计算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从而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以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员工家庭为例贷款年限30年的,系数为50%时最高可贷68万元,系数提高到60%时最高可贷80万元
此外,通知还允许父母从自己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如果人们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超低能耗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