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9 23:05:41 来源:东方网阅读量:19026
□ 通讯员 张传新
最近几天,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感谢法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起,住所地在三门峡市湖滨区的某公司与山东省莱州市的王某先后签订多份供货合同,货款定期结算2020年底,经双方结算,王某欠某公司货款17.99万元,迟迟不予支付日前,某公司将王某诉至湖滨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支付货款及利息
11月22日9时22分,赵光辉在诉调对接中心通过多元化解平台云端主持视频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线上签字,确认被告王某没花费一分钱差旅费就通过视频完成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