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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直属公办本科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

2022-03-06 12:59:12   来源:东方网阅读量:9998   

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直属公办本科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

根据规定,配比资金分配遵循多受捐多配比的原则,捐赠收入明确为高校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实际到账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

配比资金优先用于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一流学科及重点学科建设,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日常办公经费,对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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